進口危險品申報
計劃員從船舶抵港報、上港代理傳來的船圖、艙單等渠道獲取有無進口危險品的信息,如有通知單證部,由單證部及時繕制《船舶載運危險品貨物申報單》一式4份,于船舶抵港前由船務部經理視情況指派相關人員向海事局危管科申報,申報后將海事局放行的申報單分送一下部門。
1. 海事局危管科存留
2. 船舶靠好碼頭后,由外勤交于船長或大副
3. 港口作業(yè)區(qū)調度或計劃人員
4. 公司留底存檔
出口危險品申報
所需單據應由發(fā)貨人/貨代提供,計劃員收集后,審核一下單據是否齊全、有效、真實無誤。
1.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fā)的危險品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結果單。
2.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fā)的危險品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
3. 安全適運申報單;
4.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5. 船舶載運危險品貨物申報單;
1.3.7.2 下列單據由船方提供:
1. 機械通風
2. 危險品適裝證書
3. 測溫探頭
4. 危險品裝船位置圖。(船代可自己做)
還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謝謝您的閱讀。
網站申明:系本文編輯轉載,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所有權歸屬原作者。如內容、圖片有任何版權問題,請
聯(lián)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