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起,當您的駕駛證件(A證B證)記分超過6分(包括6分),如果您接著存在超載超限等違法行為,您的證件將會直接被降級!
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于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zhí)法,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1.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2.除驅動軸外,圖例中的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個輪胎,其總質量限值減少3噸。
3.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于425mm輪胎的掛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驅動軸安裝名義斷面寬度不小于445mm輪胎的載貨汽車及其組成的汽車列車,其總質量限值不予核減。
4.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3軸和4軸貨車的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并裝備空氣懸架、且半掛車的兩軸之間的距離d ≥1800mm的4軸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值為37噸。
5.圖例中未列車型,根據《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guī)定,確定相應的總質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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