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貨憑證或貨運票遺失時,應第一時間通知承運人,如因未及時通知承運人而造成貨物已取走,后果自負。
◆ 帶上收貨人身份證、身份證所在地開具的證明。證明上的內容應包括確有其人,需要領取的貨物的票號、發(fā)站、發(fā)貨人、收貨人、件數(shù)、品名、重量等7大信息。
◆ 如果收貨人本人是某單位或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帶上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公司介紹信、收貨人身份證。介紹信上同樣需要寫上貨物的7大信息,若發(fā)生問題由出具介紹信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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